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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阴石榴苗木及繁育技术规程(河南省标准)

内容摘要:前 言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荥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荥阳市林业局; 本标准起草人:楚淑梅、朱广志、郑云葛、冯天贞、范跃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阴石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销售等。
关键字: 河阴石榴苗木及繁育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13/12/27 浏览:
前    言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荥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荥阳市林业局;
本标准起草人:楚淑梅、朱广志、郑云葛、冯天贞、范跃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阴石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销售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阴石榴的生产和流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河阴石榴
指分布于河南省荥阳市邙岭上的优良石榴品种。
3.2 果形
具有本品种果实应有的形状和特征。
3.3 异味
果实吸收其他物质的不良气味或因果实变质而产生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
3.4 萼片
指在石榴果实的萼筒上着生,呈锯齿状圆圈分布的花蕊组织,它是石榴外观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3.5 病斑
指病原生物或生态因子引起的病害斑痕,本标准允许的病斑是指已干枯的病斑,新鲜、湿润、呈漫延趋势的病斑除外。
3.6 内在品质
经感官品尝或理化分析的综合结果。
3.7 风味
本标准所指的风味,指石榴籽咀嚼后的口感。如甜,口感甜、感觉不出酸味;酸甜,以甜为主,带有酸味。
3.8 串级果
处于相邻两级之间,可上可下的果实。
4 要求
4.1 质量安全要求
无公害食品河阴石榴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8406.2的要求。
4.2 基本要求
除各等级的特殊要求和允许度的规定外,河阴石榴应符合下列要求:
——果形完整;
——完好,无影响消费的机械损伤或腐烂变质;
——没有虫害影响到产品的外观;
——无病害产生的病斑;
——无异味。
4.3 感官要求
河阴石榴的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河阴石榴的感官要求

级别
果形
果面光洁度
果实色泽
粒色
萼片
允许病虫及外伤(裂果)
优等品
端正
光洁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光泽,果实光泽好
全红或白
完好
一级品
端正
光洁、有星状果锈
光泽正常
2/3红或白
缺1个
无虫伤,无病斑,外伤不超过1平方厘米
二级品
端正
光洁、有点状果锈
光泽正常
1/2红或白
缺2个
无虫伤,无病斑,外伤不超过1-2平方厘米,有裂伤,但不露籽粒。

4.4 果实重量要求
河阴石榴的果实重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果实重量要求

级  别
果  重(克)
优等品
≥350
一级品
250—349
二级品
200—249

4.5 质量允许度
指每个包装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量。
4.5.1 优等品
允许有2%重量的河阴石榴不符合优等品的要求,但应符合一等品的要求。
4.5.2 一级品
允许有 3%重量的河阴石榴不符合一等品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等品的要求。
4.5.3 二级品
允许有 5%重量的河阴石榴不符合二等品的要求,但其品质不得不适于消费。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检测
品种特性、外观、果面光洁度、色泽、粒色、萼片、病虫害外伤用目测法检测,异味用嗅的方法检验,风味用口尝的办法鉴定。
5.2 允许度计算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以式(1)计算其不合格率。
                   M(%)= n / N ×100 …………………………………………………(1)
式中:
M——不合格果率,%;
N——不合格果重量,克;
N——样果总重量,克。
5.3 卫生检验
卫生要求按GB 18406.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b)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c)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  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和标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同一批采收的河阴石榴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4 判定规则
6.4.1 经检验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4.2 经检验符合第4章要求的产品,按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的合格产品。
6.5 复验
贸易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重新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以复验结果为准。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标签
按照GB/T191规定执行,标签按照GB7718规定执行。
7.2 包装
河阴石榴的包装应确保产品不受伤,包装应采用卫生、洁净的包装材料,并能避免产品受到内部和外部的损伤。所用的材料(特别是贸易说明书或印记)需用无毒的墨水印刷,无毒的胶水粘贴。容器要求:包装容器应符合质量、卫生、透气和耐压的要求,保证能适合河阴石榴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每个包装应一致,包装内的河阴石榴是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优等河阴石榴的成熟度应一致。
7.3 运输与贮存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有防晒、防雨和通风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石榴贮存温度为5℃,最低温度不低于3℃,相对湿度为90%左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共存。